闽开大工〔2021〕12号
福建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,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印章管理规定,结合工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
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章由工会办公室负责保管,存放和使用地点均在工会办公室。存放地点必须安全保险,严禁在用印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和使用,印章未经管理人员或工会领导批准,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因特殊原因,确需到存放工会以外地点使用,应经印章管理人员或工会领导同意。
第三条 印章遗失应立即向工会主要领导报告,并按规定登报声明。损坏或废止使用的印章须交回福建开大党政办公室,由党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保存或处置。
第四条 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印章保管不当给工会造成法律纠纷、经济损失和声誉毁损的,工会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第五条 工会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把关,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手续,严格照章用印。按照“使用印章必须工会领导同意,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自用印”的原则。工会领导负有严格审核用印材料的职责。
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用印:
(一)未经工会领导签发、批准的文件、材料;
(二)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奖状、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;
(三)用印内容仍需核实或不实的;
(四)非本工会教职工或与本工会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文件、材料;
(五)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;
(六)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;
(七)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、不同颜色书写的;
(八)其他不得用印的情况。
第七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纸张上盖印。凡已盖印的材料如因故作废,须重新用印的,原材料应交回该印章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核对相关内容无误后用印,原材料予以销毁。
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
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
1.以工会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,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、材料等;
2.工会颁发的各类证件、证书、聘书等;
3. 以工会名义签订的协议书、意向书、合同等;
4. 各类需经工会批准的申请表、申报材料等;
5. 其他需要使用工会委员会印章的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福建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
2021年12月3日
福建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