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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2023-04-26 14:06  

 

 

 

福 建 开 放 大 学 文 件

 

闽开大工〔202112

 

 

福建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,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印章管理规定,结合工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 印章的管理

第二条  工会委员会章由工会办公室负责保管,存放和使用地点均在工会办公室。存放地点必须安全保险,严禁在用印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和使用,印章未经管理人员或工会领导批准,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因特殊原因,确需到存放工会以外地点使用,应经印章管理人员或工会领导同意。

第三条  印章遗失应立即向工会主要领导报告,并按规定登报声明。损坏或废止使用的印章须交回福建开大党政办公室,由党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保存或处置。

第四条  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印章保管不当给工会造成法律纠纷、经济损失和声誉毁损的,工会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第五条  工会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把关,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手续,严格照章用印。按照“使用印章必须工会领导同意,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自用印”的原则。工会领导负有严格审核用印材料的职责。

第六条 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用印:

(一)未经工会领导签发、批准的文件、材料;

(二)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奖状、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;

(三)用印内容仍需核实或不实的;

(四)非本工会教职工或与本工会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文件、材料;

(五)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;

(六)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;

(七)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、不同颜色书写的;

(八)其他不得用印的情况。

第七条  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纸张上盖印。凡已盖印的材料如因故作废,须重新用印的,原材料应交回该印章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核对相关内容无误后用印,原材料予以销毁。

第三章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

第八条  印章的使用范围

1.以工会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,对外报送的各类报表、材料等;

2.工会颁发的各类证件、证书、聘书等;

3. 以工会名义签订的协议书、意向书、合同等;

4. 各类需经工会批准的申请表、申报材料等;

5. 其他需要使用工会委员会印章的。

第四章  附则

第九条 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福建开放大学工会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23

 

 

 

 

福建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23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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