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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报
2016-10-28 10:08 裴新华 

 

根据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表彰教育系统2016年“五一先锋号”的决定》闽工[2016]114号文件文件精神。我校教务处考务科荣获“五一先锋号”光荣称号,希望受表彰的单位,充分发挥“五一先锋号”的示范、引领和激励作用,再接再厉,不断创新业绩,为实现“中国梦”的宏伟目标,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建设,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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